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本专题为您介绍天津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以及天津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的相关资讯内容。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宁波于2014年9月15日起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新版通行证启用之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港澳通行证及贴纸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
1.电子港澳通行证延长至10年。
2.持电子通行证人员可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除首次过关)。
3.电子港澳通行证首次过香港关需要去柜台验证。
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采集指纹。
办理指南
自2014年9月15日起,宁波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满足第8项的申请人除外);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现场凭身份证自助填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5、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如自行填写申请表则需提交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40X30mm);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现役军人应由所属驻地受理机关受理,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8、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领表,看《须知》,了解办证要求, 需咨询的可向民警咨询
2、填表(登记备案人员需主管单位盖章,负责人亲手签名)
3、照相,复印户口簿、身份证
4、领号排队
5、根据叫号到指定窗口办理
6、凭受理通知书单交费
7、凭已交费的回执单,办理邮政速递,办好委托后将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办理时限:
申请新证15个工作日,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地一次签注20元。
宁波市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窗口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1:40,下午14:00-17:15(冬天)/14:30-17:45(夏天)。
1、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574-8775721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
2、江东区:
电话:0574-87765375。
地址:富邦体育场东大门。
3、江北区:
电话:0574-81986393。
地址:清河路11号 。
4、北仑区:
电话:0574-86775112。
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7号。
5、镇海区:
电话:0574-86635171。
地址:镇海区中山路4号。
6、奉化区:
电话:0574-88645135。
地址:奉化市长汀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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